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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教人〔2017〕1号 县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育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如东县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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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教人〔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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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育系统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教育联络组、各县直学校、局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县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通知》(东人社〔2017〕11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的通知》(东人社〔2017〕12号)要求,现就做好金沙4399js网站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2016年年度考核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和对象
教育系统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至2016年12月已执行退休养老金或退休费的人员不参与考核)。
二、年度考核内容
1.公务员。根据《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苏组通〔2007〕68号)、《如东县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东组〔2009〕65号)文件规定,公务员考核围绕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基础,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诚信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管理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创新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成果的水平。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情况。
三、年度考核参考标准
(一)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管理业务熟练,工作积极,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服务对象不满意。
(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水平高或提升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表现一般,专业技术能力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能力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服务对象不满意。
(三)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勤技能能力强、水平高,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工勤技能水平较高,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工勤技能能力水平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工勤技能能力水平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不强,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服务对象不满意。
四、考核组织和程序
(一)考核组织
1.局机关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机关工人以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县直学校校长(书记)、镇教育联络组组长(总支书记)已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其他工作人员由各镇教育联络组、各学校(幼儿园)组织实施。
2.各镇、各县直学校组织考核时,应成立由单位党政领导、工会、监委会负责人、人事助理和教职工代表7~11人(各镇11~15人)组成的考核领导组,其中,一线教师代表(不含中层干部和工会、监委会负责人)应不少于领导组人数的20%。县直学校校长、镇联络组组长为本单位考核领导组组长,负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按照本人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考核要求,对全年的德、能、勤、绩、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如东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登记表》(附件1)。公务员、参公人员和机关工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另发。
2.述职测评。各单位组织被考核人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述职,汇报一年来的政治思想表现、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组织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民主评议表》(附件2)的要求组织实施。民主测评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参考。
3.确定等次。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在听取教职工意见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平时考核情况、年终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唇鹕4399js网站饧考核小组对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4.单位公示。考核结果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应在本单位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考核领导组要及时查实,并作出处理意见。
5.结果反馈。各单位将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年度岗位考核结果通知书》样式见附件3。
6.汇总上报。各单位将被考核人考核结果填写在考核登记表的相应位置。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被考核人在考核登记表“被考核人签字”栏内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所有考核工作完结后以县直学校、镇教育联络组为单位汇总并报教育局、人社局审核鉴证、文件要求执行。
2.2016年新招聘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聘任、定级的依据,考核等次为“见习期不定等次”; 2016年新招聘人员如已参加工作且连续工龄超过12个月(含)的,由现单位根据原单位提供的工作情况并结合现实表现确定当年度考核等次。
3.2016年调动人员由现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其调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教育系统内单位之间的借用人员(含三所停招高中借出教师、支教教师、到县城学校顶岗挂职的教师以及赴沭阳支教的教师)由现工作单位负责考核,确定考核等次(优秀等次指标在现借用单位,在备注栏内注明“XX单位借用”或“XX单位支教”或“XX”单位顶岗)。借用人员2016年上半年的工作情况,请考核单位向被考核人原工作单位了解。
4.因病(工伤除外)、因事请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以及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在编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由单位填写考核登记表,说明不参加考核的原因。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5.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6.退养人员参加本年度考核,但不需填写考核登记表。上述人员考核结果的确定可根据其当年的表现,如无重大违规违纪现象,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可视同合格,在上报的《如东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审核)办理;事业单位中受党纪处分的考核等次的确定,参照《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苏组通〔2007〕68号)执行;事业单位中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参照《关于公务员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执行,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当年奖励的依据。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三等功(因连续三年“优秀”已被记三等功的工作人员其优秀等次不得重复计算)。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资、岗位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工资待遇;
2.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参加竞聘上岗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薪级工资不予晋升、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不服的,可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的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七、时间部署与材料要求
(一)时间部署
各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务必在1月15日前结束,考核相关材料,除特殊规定的外,于1月16日前报局人事科。
(二)报送材料
1.《如东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登记表》(每人一式一份,A4纸激光正反面打印,正面左页边距2.5cm,反面右页边距2.5cm。不得复印),其中:“执业资格”填教师资格或其他执业资格类型,“聘用岗位”和“聘期”按聘用合同填写。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见习期大中专毕业生顺序排列上报。鉴证后归个人人事档案。
2.《如东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6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审核县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2016~2017年度如东县教育系统党员冬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点击数:2559 发表时间:17年01月09日">东委教〔2017〕1号县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2016~2017年度如东县…[ 01-09 ]